工程师
第36条、塔吊、龙门架安装后安装班组未申报,项目部未申请验收,违章指挥擅自投入使用的,罚项目经理和安装的劳务承包人各100元;造成后果的由项目经理承担直接责任。
第37条、严禁利用龙门架、脚手架及吊栏上下人,对违章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对机械操作人按违规人数处以100元累计罚款,同时对劳务承包人按违规人数处以50元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38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劳务承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
第39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项目部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40条、大型机械设备运输,机修班应派专人跟班监督,不论何因损坏运输的机械应具报告报项目部和工程部备案调查,机修班隐瞒不报或私自维修对机修班长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41条、塔吊基础土方开挖后及浇筑砼前,必须经过项目部的验收及工程部验收小组的验收,履行验收手续,若未经验收擅自施工对违章指挥者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42条、塔吊基础部位应采取排水措施,周围无材料堆放,有安全通道。单位工程劳务承包人负责清理塔吊基础内的垃圾和积水。塔吊基础内有垃圾和积水的,罚劳务承包人100-200元。
第43条、机修班及塔吊司机应及时对塔吊限位、保险装置和塔身的垂直度和钢丝绳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需更换维修时,应提前通知项目部,若使用的机械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到位,出现事故隐患,机修班承担直接责任。影响正常施工,按每项罚机修班200元(机修班长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