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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9)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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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第51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每处罚电工班长50元。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移动灯具和线路纳入劳务承包人的材料核算。

第52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备附件应齐全,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箱内无杂物。无防雨措施每处罚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50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对电工班长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配电箱内有杂物的,按其性质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53条、配电房门、分配电箱锁具由电工班负责,单位工程使用的各种机械开关箱锁具由劳务承包人负责,塔吊开关箱锁具由塔吊司机负责。未使用的机械开关箱未上锁,对其使用的劳务承包人按每台处以50元罚款,塔吊开关箱未上锁,对塔吊司机处以50元罚款,配电房门及分配电箱平时未上锁的每处罚电工班长50元。

浙江绿春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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