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
不通畅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50-100元。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30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项目部应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31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违者按每个灶具对项目经理处以5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第二章 机械管理
第32条、机械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设立机修班。甲方项目部协助管理。故意损坏机械影响施工的除负责维修费用外并对劳务承包人罚款300元,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33条、单位工程必须按垂直运输机械的数量设置两名指挥人员,并由劳务承包人指定,在现场悬挂指挥人员公示牌,穿规定着装,名单分别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无指挥人员的每次对单位工程的劳务承包人每人罚款50元,未穿规定着装的按无指挥人员处罚。塔吊起升或下降时必须鸣铃,未鸣铃的每次对塔吊司机处以50元的罚款。
第34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名单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未落实专人,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5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35条、塔吊、龙门架拆装期间项目部应安排专人现场监控,安拆班长必须现场指挥,无监控人员,罚项目经理100元,野蛮拆装造成机械架体变形损坏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分公司对安拆班长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