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使用或贮存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润滑油、变压器油、动物油、植物油等各种丙类可燃液体场所的火灾;变(配)电间、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房等场所的电气电缆初起火灾。
该系统不适用于下列场所火灾:商业、饮食服务、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4)其他气体灭火系统
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液体火灾;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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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
(1)隔氧窒息作用。在燃烧物表面形成泡沫覆盖层,使燃烧物的表面与空气隔绝,同时泡沫受热蒸发产生的水蒸气可以降低燃烧物附近氧气的浓度,起到窒息灭火作用。
(2)辐射热阻隔作用。泡沫层能阻止燃烧区的热量作用于燃烧物质的表面,因此可防止可燃物本身和附近可燃物质的蒸发。
(3)吸热冷却作用。泡沫析出的水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
水溶性液体火灾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只能采用液上喷射泡沫,不能采用液下喷射泡沫。对于非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选用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对于非水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
2、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
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组成。
3、按喷射方式:分为液上喷射、液下喷射、半液下喷射
按系统结构: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
4、按发泡倍数: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小于20)、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倍数为21~200)、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倍数为2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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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粉灭火系统组成:由干粉灭火设备和自动控制两大部分组成。前者由干粉储罐、动力气瓶、减压阀、输粉管道以及喷嘴等;后者由火灾探测器,启动瓶、报警控制器等。
2、干粉灭火系统灭火机理:化学抑制、隔离、冷却与窒息
3、干粉灭火系统启动方式:分为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
4、干粉灭火系统工作原理:
以自动控制方式为例:当保护对象着火后,温度上升达到规定值,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到控制器,然后由控制器打开相应报警设备(如声光及警铃),当启动机构接收到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后将启动瓶打开,启动瓶内的氮气通过管道将高压驱动气体瓶组的瓶头阀打开,瓶中的高压驱动气体进入集气管,经过高压阀进入减压阀,减压至规定压力后,通过进气阀进入干粉储罐内,搅动罐中干粉灭火剂,使罐中干粉灭火剂疏松形成便于流动的气粉混合物,当干粉罐内的压力上到规定压力数值时,定压动作机构开始动作,打开干粉罐出口球阀,干粉灭火剂则经过总阀门、选择阀、输粉管和喷嘴向着火对象,或者经喷枪射到着火对象的表面,进行灭火。
5、干粉灭火系统适用于:
(1)易燃、可燃液体。
(2)伴有压力喷出的易燃液体或气体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