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疏散人数(即100人);t——允许疏散时间,min;
A——单股人流通行能力(平、坡地面为43人/min;阶梯地面为37人/min);
b——单股人流宽度,0.55~0.60m。
2、防烟楼梯间适用范围及设置要求?
(1)适用范围:1.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2.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4.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以及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
(2)设置要求:防烟楼梯间除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规定设置防烟设施,并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3、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4、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1)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 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 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2.该防火分区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5、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设置场所及要求。
(1)应急照明
1.设置场所
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
◎建筑面积超过1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场所;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2.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疏散指示标志
1.设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