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
5.1.3标高控制
5.1.3.1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水准点,在施工区域内建立临时固定水准点,根据规范要求不得少于三个点。
5.1.3.2 然后经过换算用水准仪把标高引测至现场围墙或建筑物上,校核无误后,做上三角标志,要求准确、清晰、平直,并在标志旁边写上该标志的相对标高。
5.1.3.3标高的传递:在塔吊内侧或上下贯通的阴阳角处选定三个点作为标高传递基准点(三个点应分布各处),然后用长钢卷尺顺着钢筋把三个点同时向上传递,到上一层后用水准仪相互检测这三个点,读数差应≤2mm,然后对整个楼层进行抄平,误差应≤2mm。
5.1.4车库施工测量
车库施工测量中的平面和高程定位和施工工序中的测量工作,其测量精度要求按照住宅楼的相应部分的要求执行。平面控制采用轴线法,先测设外围6条轴线的交点,要求测角中误差≯10″,测距相对中误差≯1/10000,经同精度检测合格后按内分法测设其它主要轴线,并在这些轴线的延长线上设置数量足够的线桩和方向标识,作为放样其它建筑轴线的依据。
5.1.5. 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点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观测。
.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地下室施工完后开始观测,以后每施工完一层观测一次。施工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次数,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
.每次沉降观测后应及时计算沉降点的高程,沉降记录数据包括:本次沉降量、累计沉降量和平均沉降量。
.沉降采用Ⅱ级水准的闭合法,标高中误差在±0.5mm内;相邻点高差中误差在±0.3mm内。
5.1.6. 注意事项
施工测量的每一过程都要复核,没有复核上一步工作前,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计算放样点坐标时,应尽量使用计算机计算,以免出错。
仪器在使用前必须校核,避免系统误差过大。
控制点应埋设牢固,深度必须大于该地区的冻土深度500mm,并保护好,以免破坏。
5.1.7.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