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稳步推进东北亚区域合作,在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问题上要采取谨慎的态度。我国要对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充分的认识,对于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不能操之过急。我国应该坚持以地方政府为主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一贯方针,充分发挥东北等地方政府的作用,积极推动贸易、投资、农业、能源、劳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实质性合作,即保持政治上的灵活性,又能够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的经济发展。
4.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区域合作。在加强与东北亚和东南亚周边国家区域合作的同时,加强与中亚和南亚国家的合作,采取稳定周边国家的政策,使周边国家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增加周边国家对我国的依赖程度,提高中国对周边国家的影响力。
5.利用“10+3”、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多边合作机制,在多边合作机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推进经济合作的同时,推动政治和安全领域的多边合作,促进东亚多边均衡机制的形成,防止在政治和安全领域被“东亚共同体”边缘化。
参考文献:
[1]田中青.试论“东亚共同体”[J].当代亚太,2004,(10).
[2]张声海.从东京会议看日本与东盟关系的新发展[J].当代亚太,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