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电力: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2010-07-19
单位管理层及主管人员就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行业发展前景进行讨论,将获得的信息与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比较。
(三)评定估算及综合处理阶段(2010年07月07日—2010年07月08日)
评估人员针对不同资产类型,依据评估现场勘察、检测与鉴定情况,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评定估算委托评估资产评估值。
(四)评估结论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阶段(2010年07月09日—2010年07月13日)
根据各专业小组对所有资产和负债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整理、汇总、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并向委托方提交。
在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充分商讨和必要修改后,评估结论及相关资产评估说明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即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复核,复核后提交给评估报告复核人复核,评估报告复核人复核后再提交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复核。全部复核意见反馈回项目组,经充分讨论确定后,由项目组作进一步修改。最后由项目组完成报告并装订成册,向委托方提供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采用下列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资源利用、能源、环保等法律、法规、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行业不会发生大的政策性变化。
2、被评估单位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4、本次评估未考虑通货膨胀、币值变化的影响。
5、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贯性,无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工程资料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被评估单位有关或有事项、诉讼事项、期后事项等重大事项披露充分,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7、本次评估不考虑与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有关系的其他抵押、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