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控制点选点与埋石
(1)点位应有利于GPS信号接收。
(2)经常使用的控制点要确保相邻点的通视。
(3)控制点应选择在比较稳定、利于长期保存和易于寻找的地方。
(4)控制点埋石尺寸可参照CJJ-99执行。
5.露天采矿权拐点放样及界桩埋设要求
(1)对实地核查无误的露天采矿权,应按照核查转换后的拐点坐标进行实地放样测量。
(2)放样测量可采用GPS-RTK方式,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全站仪方式。全站仪放样时应在已知点上进行,困难地区允许发展一级支站,支站不得超过后视距离。
(3)原则上所有露天采矿权拐点必须埋设界桩,因地形地貌因素无法按照标准埋设界桩的,可灵活设置其他标志。
(4)界桩应按顺时针方向进行编号,不得重号;各省应根据情况统一设桩标准。
6.工程测量要求
对于探矿权,主要实测重型勘查工程的平面位置与分布,包括钻孔、探坑、探洞、浅井、探槽等。
对于露天采矿权,主要测量露天开采的工作面位置和采场的分布。
对于井下采矿权,主要实测矿井的开拓系统和采区分布以及可测量的采空区。开拓系统包括主井、副井、运输大巷、一般巷道、石门、井底车场等;采区分布包括采掘工作面、采区运输巷、上下山、回风巷、人行道等;采空区主要实测近期形成的采空区,一般不必进行实地测量,收集矿山地测数据即可。
工程测量按照成图比例尺和相应的规范确定测量精度;对于井下测量应从地面控制点导入,在井下设立基准点。
对相对独立的砂石粘土采矿权可适当放宽精度要求;对水汽矿业权只实测井口位置,可不确定开采范围;对河砂、海砂等流动性比较强的矿种,精度要求同砂石粘土,可不进行标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