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位置与法定许可位置不一致等问题的,应给予变更处理;对于矿业权人有意越界开采等问题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纠正和处罚。
(四)成果编制与验收
对于经过实地核查无争议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要根据实地核查成果和问题处理结果,形成上报的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和采矿权开采工程平面图。对于经过实地核查、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解决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要根据实地核查成果,形成上报的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和采矿权开拓采掘工程平面图。
按照实地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进行验收。对于核查无争议的露天采矿权,应按照法律规定设桩标界。对经过依法变更的矿业权内容,应及时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
(五)成果汇总
对于经过实地核查的矿业权内容,应按照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的格式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并对有问题的内容、处理结果进行标注。
省级汇总应提交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总结报告,说明矿业权设置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与建议等。按照成果要求,各省将总结报告和单个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提交国土资源部,由部进行全国核查结果汇总。
(六)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
以各省提交的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为基础,形成全国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以各省提交的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和采矿权开拓采掘工程平面图等空间数据为基础,形成全国矿业权空间数据库。以全国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和全国矿业权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形成基于GIS平台的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满足矿业权管理的基本数据统计、分析、叠加、绘图等需要。
(七)全国矿业权核查成果综合分析
以全国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对全国矿业权分区域、分矿种、分规模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矿业权的分布规律,梳理矿业权设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