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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2008年底津贴实施方案
2、年终考核时如实填写考核表,并列出各项业绩,考核表须经学院审核。 3、公示一周,接受咨询,更正数据后再次公布,籍此作为发放津贴的依据。 十、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学院会议研究决定。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学院会议所有。
2008.12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