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核发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保安公司如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 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管理
(一)管理: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
2、保安员符合条件
3、管理制度健全
4、服务不得越界
三、 对保安培训单位的管理
(一)申办
1、申报: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报。
2、主体:保安服务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培训机构。
2、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场地、设备设施、保安专业师资(本科或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等。
(二)审批
1、审核: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上报。
2、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