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可进行。
第九节 劳动保护与消防安全
劳动保护是指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指导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第174号令,决定从1995年5月1日其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
2、劳动者应享受的权利
《建筑法》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利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有权检举和控告。”国家规定对女如何工进行“四期”保护(“四期”是指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由于女职工生理的特殊性,所以不得安排在“四期”内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
3、未成年工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有害作业及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禁止安排加班加点和夜间工作。
4、正确佩带安全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佩戴安全帽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安全帽由帽衬和帽壳两部分组成,帽衬和帽壳不得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帽衬顶部间隙为20-50mm,四周为5-20mm);当有物料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二是系紧下鄂带;当人体发生坠落时,由于安全帽戴在头部,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
5、正确使用安全带
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不系安全带作业是违法的。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6、其他防护用品的使用。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从事有尘、有毒、噪声等有害作业的劳动者,需要佩戴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