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一、直接原因
1.物的不安全状态
高压线距建筑物过近,工作场所间隔不足。
2.人的不安全行为
(1)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把立杆往斜上方拉;
(2)使用保护用具的缺陷:不穿安全服装。
二、间接原因(管理原因)
1.作业前未切断高压线供电;
2.不采取安全措施:钢管距高压线过近而未采取隔离措施;
3.没有危险作业的作业程序;
4.作业组织不合理:
——人事安排不合理:工人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能力;
——从事危险作业任务而无现场监督。
三、纠正及预防措施
1.制定危险作业的作业程序或指导书,规定狭小空间作业必须切断高压 线供电或采取隔离措施,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
2.对工人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
第五节 基本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有获得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也有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2、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也有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有了解施工现场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施工应急措施的权利;也有相互关心,帮助他人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的义务。
5、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也有尊重、听取他人相关安全生产合理建议的义务。
6、有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也有接受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真诚批评、善意劝告、合理处分的义务。
7、有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也有尊章守纪、服从正确管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