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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纳税筹划题库(8)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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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最佳税负点。此外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都存在多种不同的比例税率,可以进一步筹划比例税率,使纳税人尽量适用较低的税率,以节约税金。

(2)累进税率的筹划。各种形式的累进税率都存在一定的筹划空间,筹划累进税率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税率的爬升。其中,适用超额累进

税率的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较低;适用全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较强;适用超率累进税率地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相同。

12.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1)税负前转。税负前转指纳税人在进行商品或劳务的交易时,通过提高价格的方法,将其应负担的税款向前转移给商品或劳务的购买

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的形式。税负前转是卖方将税负转嫁给买方负担,通常通过提高商品售价的办法来实现。在这里,卖方可能是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买方也可能是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但税负最终主要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由于税负前转是顺着商品流转顺序从生产到零售再到消费的过程,因而也叫税负顺转。

(2)税负后转。税负后转即纳税人通过压低购进原材料或其商品的价格,将应缴纳的税款转嫁给原材料或其他商品的供给者负担的形式。

由于税负后转是逆着商品流转顺序从零售到批发、再从批发到生产制造环节的过程,因而也叫税负逆转。

(3)税负混转。税负混转又叫税负散转,是指纳税人将自己应缴纳的税款分散转嫁给多方负担。税负混转通常是在税款不能完全向前顺

转,又不能完全向后逆转时所采用的方法。

(4)税收资本化。税收资本化亦称赋税折入资本、赋税资本化、税负资本化,它是税负转嫁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纳税人以压低资本品购

买价格的方法,将所购资本品可预见的未来应纳税款从所购资本品的价格中作一次扣除,从而将未来应纳税款全部或部分转嫁给资本品出卖者。

13.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是什么?

(1)商品的供求弹性。税负转嫁存在于商品交易之中,通过价格的变动而实现。课税后若不导致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就没有转嫁的可

能,税负就由卖方自己承担;课税之后,若课税商品价格提高,税负便有转嫁的条件。究竟税负如何分配,要视买卖双方的反应而定。并且这种反应能力的大小取决于商品的供求弹性。税负转嫁于供给弹性成正比,与需求弹性成反比。

(2)市场结构。市场结构也是制约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中,生产者或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是有差别的,由

此决定了在不同的市场结构条件下,税负转嫁情况也不同。

(3)税收制度。包括间接税与直接税、课税范围、课税方法、税率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税负转嫁产生影响。

14.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人,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也不同。这两类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

计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10万元(含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

般纳税人。

此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

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为17%,少数几类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一般纳税人允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

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5.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入的计税规定。

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应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经营中,

有时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难以完全分开。因此,税法对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收入的征税方法做出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选择营业范围并考虑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

物,两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有以下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其中,“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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