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检查,由责任人承担费用并扣罚5分。
第十一条 环节病历质量扣罚标准
1、整份病历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扣5分;住院志未按时完成(24小时),延迟一天扣1分。
2、住院记录、医嘱中出现错字、别字、中英不规范混写等,一份病历累计每五处扣1分。
3、上级医师审签不及时(非执业医师书写医疗文书应24小时内审签),延迟签名每处每天扣1分;签名不规范(辨认不清、无日期、无修改次数、顺序错误等),二处扣1分。
4、病程记录完成不及时,延迟一天扣1分。
5、第一诊断依据不充分,扣1分。
6、重要诊断遗漏,尤其心、脑、肺、肾、肝等重要脏器疾病不下诊断,一处扣1分。
7、上级医师未及时查房,延迟1天扣1分;无查房,按规定每少一次扣2分。
8、上级医师查房内容空洞,经不起推敲,诊断、鉴别诊断理由不充分,前后矛盾,一处扣1分,由书写者和上级医师共同承担。
9、上级医师查房提供的治疗方法与诊断不符,或对预后估计不全面,不能放映上级医师应有的专业技术水平,每发现一次扣1分,由书写者和上级医师共同承担。
10、医疗文书中重要症状、体征、检验及特检报告、病情重要变化、诊断治疗的重要更改及其理由等,未在病程中及时反映或记录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