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业务学习
1、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医院学术活动,每发现一次,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扣2分。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三基”训练考试,每发现一次扣5分。
2、考试作弊,予以全院通报并扣1分。
3、“三基”训练考试成绩不及格,除予补考外,每次扣1分;补考仍不及格,必须再次补考并处全院通报和加扣2分。
4、科室无业务学习计划,扣5分。未按计划执行,每欠一次扣2分。
第十五条 除上述情况外,违反诊疗操作规程,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酌情扣3—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医院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凡因上述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甚至医疗事故的,按《**县妇幼保健院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住院病历与门诊病历的考核标准以《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和《江西省住院病历书写质控考核评分标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既往有关制度与本细则相冲突者,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涉及的内容以原有规定或其他职能管理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