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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田水利规划
《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含盖的范围很广,涉及到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也可能由不同部门下达。因此,县人民政府应对农田水利建设进行积极协调,对不同部门下达的涉及到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先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县政府确认后,方可立项实施。
(3)向公众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政府应以公报形式或通过有关媒体对公众发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