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田水利规划
5.6 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
承担规划编制的单位须具有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6 规划编制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6.1规划编制的组织机构
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应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成立由发改委、财政、水利、农业、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参加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水务局),负责组织规划编制和相关工作的开展。
具体编制工作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完
成。
6.2规划编制的程序
(1)制定编制计划
规划编制的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规划范围内基本情况调查;典型实例调查;
基础资料搜集;工程方案拟定与计算分析;报告编写;成果验收、评审。
2)拟定编制工作进度表
做好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时间安排,拟定工作进度表。
3)拟定规划编制工作人员和经费预算
筛选确定规划编制工作的人选,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经费预算。
(2)确定规划目标、任务
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田的大局出发,对县域内农田水利统
一进行科学规划,国家各部门批准的相关项目统一按规划的安排进行部署和实施,以便集中财力、人力和精力,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管理机构,集小钱为大钱,充分发挥投资的整体效益和规划的整合效益。要结合国家和地方财力状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部门、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目标与任务。必要时还要对某些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农民用水户意见。规划目标的拟定一定要反复论证,力求科学、合理切合实际。根据规划的目标提出规划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