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田水利规划
3.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3.1水土资源总量
3.1.1水资源(参考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
(1)水资源总量及水资源质量
充分利用2002年以来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研究的成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水质和水量联合进行分析。
(2)水利工程的供水能力
基准年各项水利工程设施的供水能力,包括各类水利工程的分布状况和供水量状况。以及在省市的统一调度下,通过跨县(市、区)调水工程,调入、调出的水量、包括已建和已规划的工程。
(3)可供水总量预测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和水质变化预测,分别预测到规划目标年2015年和2020年,当保证率为P=50%、P=75%、P=95%时,全县(及各分乡镇)的可供水总量。严格水质要求。
3.1.2土地资源(主要参考国土、农业规划)
(1)土地资源总量
土地资源总量是指规划区的总土地面积。土地资源的利用类型可分为耕地、林地、牧地、渔业用地、水域、冰川和永久积雪、石山、高寒荒漠戈壁、沙漠,以及城镇居民点、铁路、公路和其他用地(如渠道、工矿、盐场、海滩等)。
(2)土地资源可利用量及开垦利用潜力
农田水利规划中的土地资源可利用量主要指可用于农业的土地资源量,包括可用于耕地、林地、牧地、渔业用地等土地资源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考虑滩涂的围垦与开发利用。宜农荒地的开垦,必须经过综合调查,统筹规划。
3.2水资源的利用现状和需求预测(参考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
3.2.1各行业对水资源利用现状
通过调查分别统计得出现状年全县及各乡镇的总用水量、农业用水量(农业灌溉、牧畜、渔业等)、工业用水量(城乡工业)、生活用水量(城镇和农田)、生态用水量及其他用水量(林业、环保等)。参考农业等有关部门现状年全县及各乡镇农业土地利用的总面积(耕地面积、林地面积、牧地面积、渔业占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