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田水利规划
规划编制的依据和范畴
3.1规划编制的依据
(1)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2004、2005、2006年、2007
年、2008年、2009年)、《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05]50号)等中央有关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文件;水利部有关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等有关行业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地方配套政策和配套实施办法等。
(2)有关部委编制完成的相关规划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 规划》、《辽宁省 十一五 水利发
展规划》、《辽宁省节水灌溉规划》(2006-2020年)、《辽宁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5)、《辽宁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十一五 规划报告》(2006-2010年)、《辽宁省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规划》(2006-2020年)、《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等有关部门与农田水利建设相关的规划。
(3)相关的规范规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节水灌溉技术规范》、《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
术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等与农田水利建设相关的规范规程。
3.2规划编制的范畴
本次规划编制的范畴包括县域涉及农田灌溉与排水的一切事务,水利部门
及其它部门组织实施的相关项目一并统一规划。主要内容是农田灌溉和农田排涝,农田灌溉主要包括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发展节水灌溉、以雨水集蓄利用和打井为主要水源的小型灌溉工程和牧区水利工程;农田排涝主要包括涝区内排水闸站的新建和技术改造、排水沟道的清淤、桥涵闸配套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