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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氏叔侄案:2003年5月18日夜,张辉、张高平叔侄驾驶货车从老家安徽歙县送货前往上海,中途受人之托,搭载了一名去浙江杭州的同乡女青年王冬。第二天,留驷路水沟里发现王冬尸体,张辉、张高平叔侄便成了犯罪嫌疑人。2004年4月21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二审改判张辉死刑缓期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由于张高平的不断申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复查程序。2013年3月26日,再审判决张辉、张高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