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厂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对机组振动问题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机组安全运行,根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汽轮发电机组振动监督管理制度》和《山西省电力公司振动技术监督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振动技术的监督工作。
2 振动技术监督的任务
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对机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等每一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使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2.1 汽轮发电机组及旋转设备选型、设计审查,出厂前汽轮机组监造、装配工艺及转子平衡状况的检查验收。
2.2 监督设备安装过程中对振动有关的工艺过程、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启动前的全面检查验收。
2.3 监督试运过程中设备振动和与振动有关的运行参数、设备状况、监督进行详细全面的测量检查和记录,对异常振动及时进行分析处理。
2.4 运行中定期或不定期对振动及有关参数进行详细的测量记录,注意观察、分析振动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5 检修中对振动有关的检修工艺和技术措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杜绝因检修工艺问题而产生异常振动。
3 振动技术监督范围及内容
3.1 监督范围
全公司范围内所有转动机械设备,其中机炉车间305台次,炉辅车间129台次,化学车间13台次,输煤车间36台次,劳动公司76 台次,总共 559 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