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振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5 各部门、车间振动监督专责人职责:
5.5.1 建立健全本部门、车间振动监督制度,建立振动监督台帐,健全振动监督网,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
5.5.2 各车间(部门)振动监督专责人负责本车间(部门)振动监督台帐的建立与完善,负责月度、年度监督工作总结、分析及相关报表的编制,属公司监督的设备要求每月25日前将报表上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属车间部门监督的设备,每年6月25日及12月25日前将报表及分析上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
5.5.3 各车间(部门)振动监督专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车间(部门)旋转机械异常振动做出及时分析处理,并收集汇总有关异常振动原始资料及处理经过,上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备案。
5.5.4 对振动监督组组长、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下达的监督通知单,认真分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上报公司振动监督专责人整改总结,对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备案处理。
5.5.5 部门、车间振动监督专责人应严格落实振动监督责任制,禁止大包大揽基层班组振动监督工作。
5.6 各级振动监督专责人对重大设备改造或事故处理,应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技术服务。
5.7 班组监督专责人职责
5.7.1 负责所辖设备日常振动监测及报表工作,班组振动专责人每月对主机(包括小机)进行两次测振,对辅机设备进行一次测振,详细记录在台帐上,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车间(部门)振动监督专责人。
5.7.2 和机组振动有关的检修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许漏项,由班组振动监督专责人检查落实。
5.7.3 有关机组的轴承、转子、中心等检修记录应列入振动台帐,对于转子原始弯曲值、大轴弯曲表指示的原始晃度及最高点相位,转子上的平衡块配置等均应有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