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 工作票制度。
3.1.2 工作许可制度。
3.1.3 工作监护制度。
3.1.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 工作票制度
3.2.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并需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采取措施的或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见附录F、附录G)。
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H)。
3.2.2 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或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见附录I、附录J),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运行值班人员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记录备案。
3.2.3 工作票和工作联系单应附有作业危险点(源)辨识预控措施卡(格式见附录K)
3.2.4 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附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L)。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环境、有限空间、放射性作业时,必须附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M)。涉及继电保护、热控措施的必须附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N)。措施票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可以手书,工作票上必须注明措施票张数。
3.2.5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并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
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装设安全遮栏等。票中停电检修设备附近带电或一经合闸即可能带电的部位应在该栏中作补充说明。
3.2.6 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见附录O)。各企业应根据现场实际制定事故紧急抢修单的使用管理规定。
事故紧急抢修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
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紧急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3.2.7 工作票宜使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3.2.8 工作票应一式两份,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票面内容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3.2.9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运行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日志中做好相关记录。
3.2.10 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发。
3.2.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3.2.11.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工作成员的技术能力、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担任。
3.2.11.2 工作负责人应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