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类: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1、取样批量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3)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的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
“房间”:自然间,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
“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
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土壤氡对建筑物低层室内影响较大,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低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可以减少。
2、取样数量(房间面积S/检测点数)
S<50/ 1 50≤S<100/ 2 100≤S<500/ 不少于3 500≤S<1000/ 不少于5
1000≤S<3000/ 不少于6 S≥3000/ 每1000㎡不少于3
3、取样方法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3)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时:A 采用集中空调:在空调正常运转条件下进行
B 采用自然通风: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4)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5)氡浓度检测时:A 采用集中空调:在空调正常运转条件下进行
B 采用自然通风:在对外门窗关闭24h后进行
4、不合格处理
(1)查找污染源,当确定是某种材料引起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或处理。
(2)经整改后,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量应增加一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
(3)验收不合格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十一 市政道路工程检测
按工序划分为:
路基:道路的基础(土路基、粉煤灰路基、石灰土路基等)
垫层:介于基层和土基之间的层次(砂粒垫层、级配碎石垫层等)
基层: 路面结构中的承重部分(包括石灰土、石灰粉煤灰土、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石、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及沥青稳定碎石等结构)
面层:直接同行车和大气相接触的表面层次(水泥混凝土与钢纤维混凝土、热拌沥青混凝土与沥青玛di脂碎石SMA及再生沥青混合料等)
附属构筑物:侧平石、雨水井、隔离结构物等
取样要求:
1、压实度(或干密度)
(1)路基: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3点(环刀法、灌沙法或灌水法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