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搅拌均匀。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
③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17)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18)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不合格处理:当内墙抹灰工程中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在现场对内墙抹灰层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测,并以其检测结果为准。当外墙或顶棚抹灰施工中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外墙或顶棚抹灰砂浆加倍取样进行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检测,并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6、钢筋混凝土结构用刚:
①品种:包括钢筋、钢丝、钢绞线和钢棒,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冷拔低碳钢丝、预应力钢丝和钢绞线、预应力钢棒、碳素结构钢等
②检验项目:(拉伸、弯曲、重量偏差、反复弯曲)
进场时:力学性能、重量偏差检验;钢筋调直后: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强度、断后伸长率和重量负偏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钢筋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③取样批量:(原材:{热轧带肋、热轧光圆(:每60吨一批,5个重量偏差试样、2拉、2弯,超过60吨每40吨增加1拉1弯和5个重量偏差试样)、调制后钢筋:每30t一批,2拉2弯3个重量。)
试样长度:送样时:取样(初试+复试)长度至少550mm,数量至少15根
取样方法:
(1)拉伸、弯曲和重量偏差:随机切取,不需加工;重量偏差试样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
(2)上海地区规定凡是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的带肋钢筋,见证取样时截取的热轧带肋钢筋样品应带有表面标志。 使用要求:
(1)生产许可证管理 (2)出具有效“成型(半成型)钢筋出厂合格证”
(3)使用单位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及其表示内容的一致性
(4)使用现场钢筋应按产品规格分开堆放,并清晰标明:生产单位、产品规格、进场数量、质量检测状态等
(5)热轧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和公称直径毫米数字,公称直径不大于10mm的可挂标牌。
(6)检测单位出具的热轧带肋钢筋检测报告中应标明被检产品的表面标志。
(7)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式调直。HPB235、HPB300光圆钢筋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冷拉率不宜大于1%。 钢管、扣件:外观质量检查,抽样检测力学性能
不合格处理:复验不合格,在《综合台账》备注栏中注明处理和处置情况,复验不合格批的所有钢筋端部和中间喷上不合格色标油漆后清退,不合格色标:桔黄色,总长度不少于30cm。
7、钢筋焊接件
①品种:电阻点焊、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预埋件埋弧压力焊等。其中电弧焊又分为:帮条焊(双面焊、单面焊)、搭接焊、(双面焊、单面焊)、熔槽帮条焊、坡口焊(平焊、立焊)、钢筋与钢板搭接焊、窄间隙焊、预埋件电弧焊(角焊、穿孔塞焊)
②取样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