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
2、施工到正负零后 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申报本月完成的工程量,
甲方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拨付上月工程
款;
3、 工程竣工时甲方累计应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
双方在已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手续,甲
方于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工程价的95%;
4、 其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违约和争议
1、 本协议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如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正
常进行,乙方可暂时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2、本协议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在甲方按约定的支付条款按时并且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通
过甲方自身严格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工程在约定工期内竣工(施工进度
总控制计划附后),因乙方原因在合同工期方面每推迟1天竣工,乙
方承担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每提前1天竣工,甲方奖励乙
方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二的提前竣工措施费。
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合格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
格标准,乙方应予以拆除、重建或修复,合同工期不顺延,费用由乙
方承担。安全文明未能达标,乙方应无条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