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工期顺延;造
成的事故及对已完工程破坏,由乙方负责重建及修复工作的实施,相
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材料的采购供应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进入现场的材料由乙方报监
理工程签字认可,需要复试的材料,现场采样时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
督下进行,并把复试资料交监理部门检查存档备案。所有材料的采保
费及损耗按照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施工机械设备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相关费用按定额规定执行。
第十条:工程用水、电及管理
1、本工程现场临时用水、电由甲方负责敷设到施工场地范围内,现
场临时管线的敷设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单独安装水、电表,水、电费用依据表数进行核算,挂表费
用乙方承担,损耗按现场实际分摊。
3、 工程用水、电费结算时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中公布的水、电价格据实调整。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工伤(亡)事故由事故责任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