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程预(结)算审核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工程结算审核行为,统一审核程序和方法,做到审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结算审核活动;
3.工程结算审核应独立、客观、公正;
4.工程结算审核部负责承揽的所有工程结算审核业务,负责组建大型项目的专门项目部;
5.工程结算审核大型项目成立的专门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6.工程结算审核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一般原则
1.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结算,保证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出具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我公司及审核人员的责任;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核报告应如实反映审核人员的审核范围、审核依据、已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和应发表的审核意见,审核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