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公司审核人员承办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业务,应当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条件,并取得相应资格;
3.审核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结算程序,审核应当在国家认可工程监理等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验证后进行;
4.审核人员应当将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过程及其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并进行必要复核。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自接受工程审核工作至完成报告期间,审计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明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范围;
2.拟订工程结算审核实施方案;
3.收集审核所需资料;
4.实地查勘审核对象;
5.结算审核的内部整理、计算;
6.与甲乙双方共同核对审核结果,现场测量工程量;
7.初步确定结算审核结果;
8.专门业务部总监复核审核结果;
9.工程结算审核部复核,撰写审核报告;
10.审核报告审定、会签;
11.审核资料整理、归档。
四、项目审核机构及业务人员
1.项目审核机构 结算审核工作由工程结算审核部组建专门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