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设备;
c.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与规定不符;
d.变更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
e.改变工程项目的性质;
f.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g.计划外工程项目;
h.其他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
4.审核人员审核基本建设工程结算遇到以下情况时,应当获取必要的签证:
a.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
b.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
c.施工用料发生变化;
d.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
5.审核人员应当特别关注以下事项,以判断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是否运用了不合理定额和取费标准:
a.对结算有重大影响的;
b.特别容易受关键因素变动影响的;
c.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分项工程;
d.预算定额缺项或需要换算的。
6.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没有责任专门就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发表意见。
7.审核人员通常应当就审核后的意见与委托人、建设单位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