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相关内容问答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 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公证机构在办理上述债权文书公证文书公证时,一般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1)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是否具有给付金钱、物品、有价证券等单方义务。可以办理强制执行的公证的文书权限于追偿债款、物品和有价证券,同时,这种给付义务应为单方履行性质。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出借人和借款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异议。债权文书中对债权额、履行债务的期限、地点、方式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出借人和借款人对债权文书中的内容没有任何争议。
(3)债权文书中明确载明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借款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如果借款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确实发生,出借人按照约定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借款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没有异议的,应当为出借人签发执行证书,出借人可以依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
17、民间借款借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民间借贷中,依借据记载内容对借据效力影响的不同,可以分为必备内容和约定内容。
必备内容,是借据上必须记载事项,若缺失则借据效力无法确定,包括借贷数额和借款人签名,这是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有效的必备要件。借据中的货币数额通常应使用中文大写,因为阿拉伯小写数字容易被改动,且有时难以鉴定,容易导致借款数额纠纷。借款人签名以手写或按手印为宜,盖章的方式应当逐渐淘汰,因为印章容易被伪造或他人代替加盖,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约定内容,是当事人自由决定是否记载于借据的内容人,若记载便有约定效力,若不记载可依法处理而不影响借据本身的效力。借据的约定内容主要有:借贷双方的基本情况、借款用途、币种、利率、期限等。
18、民间借贷的借款期限应注意哪些问题?
民间借贷的借款期限是指借款使用时间。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借款期限是银行贷款的必备条款,对于银行贷款必须有使用期限。但在民间借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