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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相关内容问答(一)(6)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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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相关内容问答

手借款人)只对前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借款人(第一手借款人、第二手出借人)即转借人负有偿还义务。

由于前后两个合同是不同的借贷关系,其中无论哪个合同无效,通常都不影响另一个合同的效力。比如,前一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同时认定后一民间借贷合同也无效,更不能要求后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借款人将借款返还给前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出借人。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前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出借人出借的是赃款,借款人借入该赃款后又出借,司法机关追究出借人之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缴该笔赃款的,后一民间借贷合同就会无效。

10、出借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是否需要经过借款人的同意?

出借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但并非必须经过借款人同意才能转让债权。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间借贷中的债权转让虽然改变了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但是借款人向谁履行债务对其影响并不大。所以法律并没有将借款人同意作为债权转让有效的条件,而将“通知”作为债权转让对借款人有效的条件有。其意义在于把债权转让的主动权、决定权交给出借人,充分尊重出借人处分债权的自由,既合情又合理。

将“通知债务人”作为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目的是使借款人知道债权转让的事实,知道向谁履行债务,以免因不知情而在履行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出借人通知应当全面,如转让借款本金数额、时间、利息和担保权随同转让,受让人名称、地点等,都必须明确,并使“通知”到达借款人。如果因通知不明确造成借款人履行债务不当或者缺失的,则由出借人承担责任。至于通知的形式,可口头也可书面。将债权转让及时通知借款人,债权转让即可对借款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出借人未通知借款人,债权转让对借款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1、借款人向第三人转移债务时,是否需在征得出借人的同意?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一般不会影响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和借款人的利益,但债务转让却有所不同。借款人向第三人转移债务时,必须征得出借人同意。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如果借款人有足够还款能力,而第三人无还款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不取得出借人同意而以通知出借人为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势必使出借人的债权难以实现,甚至会给借款人逃避债务提供便利。因而《合同法》和《民法通则》都规定债务转移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把债务转移协议是否生效的决定权交给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已经同意且意思表示真实,那么债权能否实现的风险就由债权人自己承担。在借款人有还款能力而第三人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出借人通常不会同意债权转移。如果同意转移,届时不能实现债权,不能反过来主张债务转移合同无效,也不得再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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