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6 换证复核核查程序
6.1 初审
质监机构在收到检测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填写《换证复核初审意见表》(附表Ⅰ)。
初审应重点审查如下内容: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申请书》中的项目(参数)及涉及的标准是否正确;
(2)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是否满足相应等级标准要求(以最新公布的等级标准为准,配备的设备应与所申请的参数相对应);
(3)上年度的信用等级是否为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五年)信用等级为C级次数是否超过1次;
(4)所开展的试验检测参数是否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且不少于批准参数的70%; (5)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要求; (6)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情况; (7)试验检测人员培训情况;
(8)机构重要变更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地址等的变更; (9)受表彰和处罚(包括通报批评)情况。
初审发现问题需要澄清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检测机构予以澄清,原则上初审时间应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
换证复核书面审查通过后,质监机构应与检测机构沟通,确定现场核查时间及《现场核查计划表》,下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现场核查通知书》。
现场核查前10个工作日,质监机构根据核查需要在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核查组。
现场核查前5个工作日,由质监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给核查专家发送核查所需资料。
6.2 核查策划
核查组长根据质监机构的核查计划全面策划当次换证复核核查工作,负责拟定人员分工计划。在进行核查策划时,核查组长应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1)要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评审经历确定人员分工; (2)主要核查工作及各工作用表要落实到专人负责;
(3)报告(记录)、仪器设备的相关核查工作应根据技术能力,确认分工原则,落实到专人负责。
6.3 预备会议
在首次会议前,核查组长负责召开全体核查组成员及监督人员参加的预备会,明确现场核查计划及专家分工,提醒专家现场核查应注意的相关事项,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6.3.1 明确现场核查的具体日程安排,现场核查的时间一般应控制在现场核查计划内。 6.3.2 确认人员分工。
6.3.3 听取核查组成员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并采纳其合理化建议,对核查工作的安排和内容予以修改,解答核查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6.3.4 宣布核查纪律和要求。
6.4 首次会议
6.4.1 核查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会议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
6.4.2 参加人员:核查组、监督人员、检测机构主要人员(包括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检测室负责人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6.4.3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1)核查组长介绍核查组成员,检测机构介绍主要参会人员; (2)核查组长介绍核查任务和依据; (3)核查组长宣布人员分工;
(4)核查组长宣布现场核查日程安排及考核内容;
(5)核查组长对检测机构提出核查工作要求,确认核查组需要的资源和设施; (6)核查组宣布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参数); (7)核查组长作出保守检测机构商业秘密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