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分组专项考核
按现场核查计划及分工,核查组成员分为基本条件组、档案材料组、技术考核组分别进行考核。现场核查按照《换证复核细则》展开核查,重点针对某项管理活动从开始至结束核查整个过程。
6.6.1 基本条件组核查内容
基本条件组要做到全面细致,对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检测参数开展情况及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等作出总体评价,核查的主要内容:
(1)人员档案是否建立完善,是否包括履历表、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证书、学习培训记录及业绩情况等;
(2)查验试验检测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部质监局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试验检测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满足要求。
(3)检测机构是否为所有持证试验检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至少提供最近3个月的机构缴费证明;
(4)逐项核查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运行使用状况,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是否满足相应等级标准要求。要重点核查试验方法标准发生变化所涉及的仪器设备以及购置年代较远(超过10年)、已进行更新、新增或进行过大修的仪器设备。
(5)应查询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核实试验检测用房使用面积(与本次申请参数无关的用房面积不计入),若存在怀疑,采用抽查20%的实验室丈量与检测机构提供的图纸比对的方式核实;检查检测机构用房的产权,若是租赁,租赁合同是否长期有效(租期≥5年为长期);
(6)查证书有效期内(5年)信用等级,应查证质监机构公开发布的结果;
(7)通过5年的试验检测典型报告核查检测机构所开展试验检测参数的情况,看是否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且不少于批准参数的70%。
(8)通过签订的合同或质监机构的备案通知书查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