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1 医疗空气可以由气瓶或空气压缩机供应,其品质应满足本规范第3.0.1条的规定。
4.1.1.2 医疗空气与器械空气如共用压缩机组,则系统压力露点温度应满足本规范第3.0.1条器械用空气的规定。
4.1.1.3 医疗空气严禁用于非医用场所。
4.1.1.4 医疗空气机组一般包括进气消音器、压缩机、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
4.1.1.5 医疗空气机组应设置至少一台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
4.1.1.6 医疗空气机组内任何部件发生单一故障维修时,系统应能连续供气。 4.1.1.7 机组应设有防倒流装置,能自动阻止压缩气体回流至停止运行的压缩机。 4.1.2 压缩机类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空气压缩机宜选用无油润滑类型;
(2) 选用油润滑压缩机时,压缩机的选型应满足设备的最小加载时间要求,否则机器应安装有油加热器;
(3) 医疗空气机组宜使用同一机型的压缩机。 4.1.3 压缩机进气应满足下列条件。
4.1.3.1 进气口应设在远离污染的地方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室外进气口离本建筑物的门、窗、进排气口或其它开口的距离应大于3米,且高于室外地面5米;
(2) 室内进气口应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同等或优于室外,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a) 该质量的空气应能连续供应;
(b) 进气点不应设在电机风扇或传送皮带的附近位置。 4.1.3.2 进气管应采用防腐金属材料,并按设备要求配备进气过滤器。
4.1.3.3 如多台压缩机进气合用进气管,该管径应保证总进气流量要求。每台压缩机进气端应设置隔离措施;
4.1.3.4 室外进气口应有保护措施并耐腐蚀。 4.1.4 后冷却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后冷却器作为压缩机部件时,每台压缩机均应配置;
(2)独立后冷却器应至少配置两台,且最大流量的单台后冷器故障时,其余后冷器应满足设计流量; 4.1.5 储气罐应满足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