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 150或相应国际标准; (2)应使用防腐材料或进行防腐处理;
(3)应设有安全阀、压力显示,且应安装自动与手动排水阀门; 4.1.6 医疗空气后处理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 4.1.6.1 医疗空气干燥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设计流量内医疗空气露点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0.1条的规定;
(2)应设有备用医疗空气干燥机,常用与备用干燥机均应能满足系统计算流量。 4.1.6.2 医疗空气过滤器及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安装在医疗空气机组减压阀的进气侧;
(2)应设有不少于两级的过滤器,系统的过滤精度不应低于1μm且效率应大于98%; (3)每级过滤应设有备用过滤器,常用与备用过滤器均应能满足系统计算流量; (4)过滤系统的末级宜设置细菌过滤器;
(5)每个医疗空气过滤器应设有滤芯寿命监视措施。
4.1.6.3 医疗空气机组中如使用了一氧化碳转换为二氧化碳的装置,可适当放宽第4.1.3.1条的要求。 4.1.6.4 医疗空气机组如使用含油压缩机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压缩机出气侧应设油过滤器且应安装滤芯寿命监视仪表; (2) 医疗空气过滤器末级应设活性炭过滤器并有备用。 4.1.7 设备的管道连接、阀门设置及附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4.1.7.1 每台压缩机、后冷却器、储气罐、干燥机、过滤器间均应设阀门,储气罐应有备用或安装旁通。
4.1.7.2 压缩机进、排气管的连接宜为柔性连接。
4.1.7.3 医疗空气减压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4.7条的规定。
4.1.7.4 医疗空气机组气源出口应安装总阀门,并在其进气侧设气体取样口。 4.1.8 控制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气源机组中的每台压缩机应能逐台自动投入运行; (2) 压缩机自动切换控制应能满足运行时间的均匀分配; (3) 每台压缩机应设独立的继电器或其它控制电源;
(4) 控制回路应确保某一台压缩机故障停机时不影响其它压缩机的运行; (5) 断电恢复后压缩机应能自动启动;
(6) 吸附式干燥机宜使用压力露点控制再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