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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19)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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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7 医用氧气钢瓶汇流排材料应为铜及铜合金。 4.2.28 汇流排与医用氧气钢瓶的连接应有防错接措施。

Ⅴ 医用分子筛(PSA)制氧机供应源

4.2.29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生产的医用富氧空气必须满足本规范第3.0.1条的品质规定。

4.2.30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一般由医用分子筛制氧机机组、过滤器和调压器等组成,必要时可包括增压机组。

(1)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机组一般由空气压缩机、空气储罐、干燥设备、分子筛吸附器、缓冲罐组成,并应满足本规范4.1节中相关部分的要求;

(2) 增压机组一般由富氧空气增压机、富氧空气储罐组成; (3) 分子筛吸附器的排气口应安装消音器。

4.2.31 空气压缩机进气口应满足本规范第4.1.3条的规定。

4.2.32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应设置氧气纯度及水分、一氧化碳等杂质含量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其各成份分析仪纯度误差应低于±0.1%。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还应设置有气体取样口。

4.2.33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机组应设有设备运行监控和报警系统,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应设置氧气纯度及水分、一氧化碳等杂质含量监控和报警系统,并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 4.2.34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的各供应支路应设防回流措施。

4.2.35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应设备用机组或满足本规范第4.2.5条及4.2节Ⅱ-Ⅳ规定的备用气源,分子筛制氧机主供应源及备用气源均应按医院最大需求流量进行设计。

4.2.36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供应源必须设有满足本规范第4.2.5条规定的应急备用气源,应急备用气源应符合本规范4.2节Ⅳ的规定。

4.2.37 当医用富氧空气纯度低于93%时必须能自动将医用分子筛制氧机隔离,并切换到备用或应急备用氧气源。

4.2.38 医院不应设置将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产出的富氧空气充入高压气瓶的系统。

4.2.39 医用富氧空气供应系统出口应具有气体品质可追溯性;医用富氧空气宜单独设置供应管路。

Ⅵ 对其它专业的要求

4.2.40 医用氧气供应源站房的设计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纳入医院总体设计中。

4.2.41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应设置在独立或毗连的建筑物内。医用氧气汇流排间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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