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孔时,采用钻锥上下反复扫孔以扩大孔径;
4. 遇有钻孔漏浆时,如护筒内水头不能保持,宜采取将护筒周围回填筑实,增加护筒沉埋深度,适当减小水头高度,或采取加稠泥浆,也可以填入片石、碎卵石土,反复冲击,以增强护壁;
5. 发生卡钻或埋钻事故后,应查明原因,是否钻渣过多、坍孔或底层上涌。但均不宜强提,只宜轻提,轻提不动时,可用小冲击钻锥冲击或用冲吸的方法将钻锥周围的钻渣松动后再提出;
6. 掉钻落物时,宜迅速用打捞叉、钩、绳套等工具打捞,若落体已被泥砂埋住,应在孔中先清除泥砂,使打捞工具能够接触到落体后再打捞;
7.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没有护筒或没有其它防护设施的钻孔中处理故障,当必须下入护筒或其它防护设施的钻孔内时,应采取防溺、防坍埋等安全设施后方可行动;
8. 灌注砼中发生故障,可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 首批砼灌后导管进水时,应将已灌入的砼拌和物吸出,改正操作方法,重新进行灌注;
(2) 在砼面处于井孔中水面以下不很深的情况下,导管进水时,可采用底塞隔水的方法,并加一定的压力重新插入导管或将导管中的水抽出,再恢复灌注;
(3) 灌注开始不久发生导管堵塞时,可用长杆冲捣或用振捣器振动导管;
(4) 用前述方法无效时,应及时将导管拔出,将已灌注的砼吸出,拔出钢筋笼,重新清孔、吊装钢筋笼和灌注砼;
(5) 按上述方法处理达不到要求时,应重新补桩或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补救措施。
四、质量标准
(一)质量检验
1. 钻孔灌注桩应以钻取芯样法或超声波法、机械阻抗法、水电效应法等无破损检测法对桩的匀质性进行检测。检测根数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
2. 对质量有怀疑的桩及在灌注过程处理过的桩,均应进行检测;
3. 灌注桩水下砼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2) 无断层或夹层;
(3) 钻孔桩的桩底不高于设计标高,桩底沉淀厚度不大于设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