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托宾Q)相关检验(最终稿)
予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有人说股权分置改革是一场规则革命与利益大洗牌,也有人说股权分置改革本质上是从制度层面上“再造”中国资本市场,它所具有的历史意义几乎可以与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这个市场相提并论。总之,股权分置改革对于我国的社会利益再分配以及未来社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
2.5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后一改原来的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的分类方式,现在分为流通股和限售流通股。因为股改完成的公司原有非流通股已经支付对价,全部股本均为流通股,一部分流通股流入资本市场需要符合一定的年限条件。限售流通股在股改公告规定的时限内真正进入流通市场。有文献表明,目前的市价己反映原非流通股支付对价的信息,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建立一个全流通的市场,原非流通股“锁一爬二”期限届满后,面临着“小非”和“大非”上市流通的诸多问题(“小非”是持股5%以下的非流通股,“大非”是持股以5% 上的非流通股)。
非流通股集中上市可能对市场供求关系产生的冲突,而且机构、个人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在股改后转让所得也可能出现税赋公平问题。股改也可能激化原有的问题,例如股改后大股东利益与股价的密切联系增加了大股东利用粉饰报表、虚假披露、内幕交易等手段进行市场操纵的可能性,大股东与机构投资者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也在增加;股改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和高管人员,具备了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内幕交易的动机和条件;部分公司有可能利用并购重组与股改组合运作之机进行内幕交易。所以,股权分置改革不同程度上影响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
2.6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认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及经营绩效存在相关关系的有:1997年许小年和王燕发表论文《中国上市公司的所有制结构与公司治理》,开创了该领域研究的先河。在文中,他们选取1995年上市交易的300家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股权结构和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在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对公司治理有显著作用,而国有股所占比例与公司绩效呈反向关系。许小年和王燕的研究产生了较广泛的影响,更多学者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研究表明,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可能是状态依存的,竞争性不同的行业结论是不一样的。刘星、刘伟2006年选取2000到2004年3475个公司数据研究表明:大股东虽然能够起监督作用,但也可能与控股股东达成共谋以共同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