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解释】
①当年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已将捐赠资产交到接受捐赠的中间对象,为其所控制。
②最高扣除比例在年度利润总额12%,包括12%本身。
③捐赠扣除基数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
④公益事业捐赠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将公益事业捐赠的范围限定为如下四项:一是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是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是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是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⑤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的计算
第一,以“会计利润”乘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计算,计算出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
第二,确定在税前扣除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一是如果公益性捐赠支出大于等于 “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时,按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
二是如果公益性捐赠支出小于 “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 据实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解释】
①包括转售固定资产的净值、清理费用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②企业转售属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应缴纳营业税;转售动产的应税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企业转售固定资产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