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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3)

时间:2025-04-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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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中市场用地指一、二级批发市场及危险品等特种市场用地。特种市场用地的

兼容性须经规划批准,一、二级批发市场自动兼容比例不超过50%;

2.兼容的比例是指兼容类的建筑面积与该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

3.本表所涉及的规划管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本表未涉及的规划用地性质不得自动兼容;

5.规划控制指标按主导性质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控制。

第二分区,主要包括一环路以内的大部分用地、主要放射状城市干道两侧用地

和规划地铁站点周围的用地,以高层建筑为主的商住混合区;

第三分区,为中心城区域内的大部分一般建设用地;

第四分区,指受特别设施影响、景观环境影响或其他特定因素影响,其开发建

设强度须专项研究确定的区域。

第2.2.2条 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表2.2.2.1

《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及以下有关规定执行:

表2.2.2.1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注:1.总建筑密度是指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2.兼容的商业部分必须单独以多层形式建设或设置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

部分。

3.本表中建筑密度及容积率均为上限,因建设工程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

况的不同,相应指标可能达不到上限;本表规定的指标中绿地率为下限值。

第一分区范围内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基准容积率为5.0,并结合表

2.2.2.6的容积率折算系数确定总容积率。

第二分区范围内建筑基准容积率为4.0,并结合表2.2.2.6的容积率折算系数

确定总容积率,根据总容积率计算结果按表2.2.2.2或表2.2.2.3的规定选取总建

筑密度,选取总建筑密度时,按总容积率对应的总建筑密度选取(若无对应的总容

积率则选取比该总容积率稍高的容积率对应的总建筑密度);若受航空限高、规划

限高或用地条件限制,建筑高度达不到60.0米时,按表2.2.2.2的规定选取总容积

率和总建筑密度,且选取的总容积率不得高于按表2.2.2.6进行折算的总容积率。

表2.2.2.2 第二分区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控制指标表

表2.2.2.3 第二分区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控制指标表

总容积率,根据总容积率计算结果按表2.2.2.4或表2.2.2.5的规定选取总建筑密

度,选取总建筑密度时,按总容积率对应的总建筑密度或选取(若无对应的总容积

率则选取比该总容积率稍高的容积率对应的总建筑密度);若受航空限高、规划限

高或用地条件限制,建筑高度达不到40.0

米时,按表2.2.2.4的规定选取总容积率

和总建筑密度,且选取的总容积率不得高于按表2.2.2.6进行折算的总容积率。

“198”地区范围内规划指标符合有关规划要求且总容积率不得大于3.0,总建

筑密度不得大于22%。

表2.2.2.4 第三分区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控制指标表

规划控制指标表

第四分区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地块所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的要求确定。

当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地块(仅指住宅用地或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中须

配建农贸市场或其它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配套内容的用地的总建筑密度

可适当增加,最大增加值不超过5%。

原有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已超过本规定的,或加建后不能满足配套要求的,或

严重破坏空间环境的,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内进行扩建。

当同一建设用地的航空限高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高度区间时,应根据该地块的具

体情况,综合分析各种因素确定该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不应超过最低规

划限高对应的指标,容积率不应超过最高规划限高对应的指标。

表2.2.2.6 容积率折算系数

第2.2.3条 第二和第三分区内的公共住房(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

品房)的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指标按以下要求控制:

1.建筑高度不小于80米时容积率不大于5.0,建筑密度不大于20%;

2.受航空限高限制或规划要求建筑高度不小于35米且不大于80米时,建筑密度

为20%至25%,容积率根据建筑密度和高度的要求确定且不大于5.0;

3.受航空限高限制或规划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35米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根据建

筑高度按表2.2.2.2(第二分区内用地)或表2.2.2.4(第三分区内用地)的要求选取。

第2.2.4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表2.2.4《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规划控制指标表》及以下有关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定执行:

表2.2.4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第2.2.5条 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兼容住宅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表

2.2.5.1、表2.2.5.2的内容进行确定。

表2.2.5.1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兼容住宅用地(高层)

规划控制指标表

表2.2.5.2 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兼容住宅用地(多层)

规划控制指标表

60%,容积率上限为2.0。 …… 此处隐藏:216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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