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件无暇顾及,只停处于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或被动、或应
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铺开落实。
(四)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均不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安全生产机构、
文明施工机构、卫生保卫机构、消防防火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和对各自的职责负责,经济承包合同
未能体现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作业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
指标,且目标管理及考核,未能认真如实的执行和落实。
(五)施工现场普遍存在质量管理兼管安全的意识
建筑施工安全是动态管理,侧重过程;而质量管理却侧重结果,所以需要专
项跟踪管理、专项投入,也需要专职的施工安全员,但施工现场往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或存在施工安全员的施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素质较差,然而施工现场多数是配备注重质量管理的两职相兼质安员,实也就是主管施工质量。
二、 建筑施工现场在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现场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JGJ59—99》、国家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精通、不熟悉,未能认真
执行。对照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呈现以下特点:
(一) 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
未按《JGJ130--2001》和《JGJ128—2000》规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
案、交底、验收和进行搭设;横向扫地杆搭设错误或不全;脚手板未满铺或脚手
板上杂物多、材质差和不牢密;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且无排水措施;架体与建
筑结构拉撑点受力不符合规范、且不牢固,而架高超24m的脚手架,基本都未用
连墙杆进行规范的刚性连结;架体内封闭大部分防护不到位或不规范;卸料平台
未能独立搭设或未完全独立搭设的现象存在;也存在钢竹混搭和违规不进行架体
卸载或卸载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新门型脚手架的违规搭设,现场普遍存在
架体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差,违规不设置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架体转角处门架违
规连接等等,存在违规做法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