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
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整体稳定性差,支撑垂直度差,个别还存在钢木混支
现象,而纵横向水平支撑材质差或采用竹杆绑接代替,且未按要求设置;违规拆
模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存在违规大面积拆除支撑现象。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得
力或不周全,且未按规定对基坑及基坑周边进行全面和连续的监测。
(三)“三宝四口五临边” 防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
临边洞口和出入口防护棚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严,且未进行工具化、定型化
防护;部分电梯井口防护未做到定型化和工具化;架体首层立网没有进行全封闭,从而被违规兼做通道现象较为普遍,也就造成到处都存在出入口的危险;安全网
普遍存在材质较差;部分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部分工地存在对现场不
戴安全帽的管理疏散现象。
(四)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
未完全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线路架设不符
合要求或架设于脚手架上;未使用标准配电箱,或电箱安装位置不当,漏电开关
参数不匹配,且存在部分箱内无隔离开关,引入引出线路不符合要求或混乱;部
分仍违规使用木制开关箱;普遍存在专用保护零线未引至用电设备;还存在外电
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
(五)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
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规范现象,且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现
象。
(六)井字架搭设不规范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刚性连结,且普遍存在违规超高搭设;部分限
位保险装置不到位;部分吊篮防护不到位;部分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或不稳固,且有的未能独立搭设或完全独立搭设;个别井字架首层出入口兼作通道使用;部
分楼层防护门不到位或形同虚设。
(七)塔吊使用不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