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表格内的清点数必须用数字说明,不得用“√”表示。表格内的清点数目
必须清晰,数字书写错误时应由当事人即时重新书写,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涂改,字体清晰。
4.手术清点记录中的楣栏部分应当逐一填写,不得空格,清点内容的空格处
可以填写其他手术用物品。
5.无菌包包外灭菌指示标识、植入体内医疗器具的相关标识、条形码整齐有
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粘贴于手术清点记录单背面。
6.手术名称:在手术结束后按实施的实际手术名称填写。
7.手术日期:应当具体填写手术的年-月-日(如2016年3月18日)。
8.手术间:填写阿拉伯数字,如1、2、3等,不需写“号”。
9.手术用物核对情况
①指巡回护士和洗手护士在术前、关体腔前、关体腔后、皮肤缝合后四个节
点清点核对各种器械和敷料等物品的数量和完整性,并做好记录。清点的数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填写在相应栏目内。
②如果手术中需增加器械或敷料时,可在“术中增加”栏目内填写增加数目,
在关前数、关后数、术毕栏目内填写“原有数量+添加数量”的总和。
10.记录完毕,巡回护士、洗手护士和术者应当分别签全名。
11.术毕,巡回护士将手术清点记录放入患者住院病历内,一同送回病房随
病历保存。
(十七)手术安全核查表
1.手术安全核查表眉栏项目由管床医生填写。
2.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的项目栏内容用打“√”的
方式记录。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在手术医生、麻醉医生、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核查后,
逐一填写各项,不得提前填写,均不得漏项,其中不能涵盖的重要内容记录在“其他”栏内。
4.麻醉实施前:三方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
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假体、植入物项是指患者手术前体内有无假体或植入物)。麻醉实施前项目内容由手术医生填写。
5.手术开始前:三方再次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
术部位与标识、麻醉、手术风险预警、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由手术室巡回护士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以上内容均由麻醉医生填写。
6.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再次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
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患者离开手术室前项目内容由巡回护士填写。
7.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