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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件书写规范(2)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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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件书写管理办法

1.护理质量与安全委员会依据《河北省护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制定我院护

理文件书写要求、规范及考核标准。

2.护理文件终末质量由护理病案质检室负责考核,由质检人员每日对归档病

历进行检查;护理文件环节质量由护理部负责考核,由科护士长不定期对科室运行病历进行抽查。

3.每月对全院科室护理文件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以简报形式下发,找

出需追踪检查的共性问题,作为下月考核重点。

4.护理文件考核结果兑现科室绩效奖金。

5.科室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科室护理文件书写管理办法。

护理文件书写要求及规范

一、基本要求

1.护理文件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严

禁篡改、伪造、隐匿、抢夺、窃取和毁坏。

2.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

缩写和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3.遵循简化原则,避免重复书写(评估单有的内容不在记录中体现)。

4.护理人员采用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

等操作并予确认。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5.上级护士(护士长及护理组长)负责审查、修改,护理组长仅对当天的内

容具有修改的权限,护士长则在病历归档前具有修改权。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进行身份识别、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并将被修改内容用括号标注保存历次修改痕迹。

6.护理记录书写主要内容必须与医生病历记录相吻合。

7.每次护理记录后护士应签全名。

二、书写时间及频次要求

1.住院患者入院评估单、自理能力评估单、跌倒坠床评估单、压疮评估单、

疼痛评估单,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遇急诊手术、抢救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评估时,须在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护理记录、各种相应告知宣教等在本班内完成。

3.护理计划在本班制定完成,根据病情及时修订,体现动态变化。

4.根据病情、检查、治疗等需要进行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并填好健康教育实施记录单。

5.手术(含介入手术)患者术前评估单要求术前4小时内完成评估并记录。

术后回房即刻评估并在2小时内完成记录。

6.手术及转科交接记录要求交接完毕即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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