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 行 社 加 盟 经 营 合 同 书
甲 方: 扬州市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实际住址: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经友好协商,就
乙方加盟甲方经营 营业部(位于 ,以下均简称为加盟营业部)事宜,特签定本合作经营合同。
一、基本管理原则:
(一)加盟保证金、加盟费用及信用保证金
1.旅游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
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大写)伍万元(小写50000元)作为分部旅游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2.加盟费用:乙方需每年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壹万捌仟元整。甲方免乙方机
票软件使用费和机票电子行程单(发票)保证金。此外,月还需向甲方缴纳广告宣传费人民币(大写) 免 元(小写 ¥ 免 元)、财务管理费(小写¥ 免 元)。
3.支付方式:现金。
(二)财务管理
1.按照国家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方式执行;
2.账户、发票、收据和税收均由乙方自行向当地所在部门领取、申报管理。
(三)人员费用
乙方根据业务量发展自行定员,劳动用工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
承担。
二、加盟营业部经营范围:
仅限于甲方现有的经营范围,其中包括招徕旅游团体和散客服务、代办国
际国内票务等。乙方不能超范围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