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的,应及时付清。
甲方确认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甲方退还加盟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不计
算利息):
(1)乙方无账务问题,已付清应付甲方的各种款项;(2)加盟营业部已履
行完所有业务合同、清理完所有业务;(3)加盟营业部聘用人员已全部遣散,无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等,无未了结的劳动争议纠纷;(4)加盟营业部的全部债务已清理完毕,无未清偿的债务;(5)因加盟营业部或加盟商发生的法律诉讼、仲裁案件、行政处罚已经执行结案,无未了结债务。(6)加盟营业部、乙方亦无其他违约和违法行为发生。(7)乙方已将加盟营业部全部经营证照、文件、印鉴、银行账户等交还给了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完成了加盟营业部工商和税务登记注销手续或变更手续。
本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期满后,如加盟营业部或乙方违反以上任一项情形
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加盟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款项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了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若因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或由于甲方的原
因致使合同须提前终止的,甲方亦按上述第十条第(一)款约定的原则办理。
(三)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
合同,甲方按照上述第十条第(一)款约定的原则办理:
1、乙方或加盟营业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致使甲方品牌或形象或
企业商誉受损,甲方有权立即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服务不当引起顾客的投诉和不满,致使甲方品牌
或形象或企业商誉受损,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3、乙方或加盟营业部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经警告不改,甲方有权单方提前
解除本合同。
4、若乙方或加盟营业部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超过15天以上,甲方
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付清拖欠的全部费用。
十一、违约及违约金的支付:
1、乙方或加盟营业部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
权利单方提前解除《加盟经营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行使提前解除合同权利的,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权利:
(1)乙方或加盟营业部违反法律法规,或由于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服务不当
引起顾客的投诉和不满,而乙方又不及时予以处理,致使甲方品牌受损的;
(2)乙方或加盟营业部未统一使用 甲方品牌;
(3)乙方或加盟营业部将加盟营业部业务直接或变相地进行转加盟、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