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合同期满前20个工作日内(双方不续约的)或合同提前解除后的1个工
作日内,加盟营业部的经营证照、文件、印鉴和账户,及原属于甲方名下的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等,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加盟营业部的工商和税务登记注销手续或变更手续。
6.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的提交甲方住所地的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附则
其他未完备之事项,双方可做进一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法律同等效力。本合
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 方:(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年 月 日